Current State & Development of Water Engineering in China

住建部水务处处长曹燕进

一、现状

1、我国城镇供水现状

2013年底我国有658个设市城市、1613个县、20117个建制镇。据对上述658个设市城市、1582个县及17449个镇的初步统计来看,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共供水厂的数量有将近两万座,其中市县有5110座,镇有14059座;供水能力达4.2亿立方米/日;年供水总量达767亿立方米;从用水普及率来看,城市、县城和镇分别达到97.6%、88.1%和81.7%;公共供水普及率城市为91.7%,县城为82.5%;城镇的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目前还是比较高的,城市为15.5%,县城为13.6%。

2、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现状

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现状来看,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530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63亿立方米/日,年处理的污水量已经达到450亿立方米,湿污泥的产生量有3000万吨;污水的处理率城市和县城已经分别达到89%和78%;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县城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城镇的污水处理对于国家节能减排的贡献率,从2013年来看,年COD和NH3-N的削减量分别达到1120万吨和100万吨。

从目前全国的城镇污水处理执行的排放标准来看,我们主要执行的是一级B标准,按规模来统计,将近50%的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是一级B标准,25%的污水处理厂是执行一级A标准,还有将近25%的污水厂执行的是二级标准,另外还有一些污水厂是要达到地表水四类环境标准,标准非常高。

从污泥处理处置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污泥还是以填埋为主,变成有机肥料、建材和工程回填土的污泥少之又少。在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的回收利用方面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这也是“十二五”以及下一步“十三五”工作的重点方向。

3、投资情况

从污水处理的投资与收费情况来看,2013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55亿,占市政公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2%;城镇污水处理费年收缴额达到230亿。

从自来水的投资与收费情况来看,我国城镇供水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89亿,占市政公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4%;自来水费年收缴额约达670亿。

从投资来源来看,目前我国城镇水务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性投资以及银行贷款等。

二、发展需求

1、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刚性需求

按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1.0%(相当于新增1000-1300万城镇人口)来预测,我国供、排水管网需达23000公里,供水能力需达36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需达250万吨/日,新增设施的投资每年约需500亿元。

2、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需求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城镇供水保障能力、洪涝防御水平、资源环境容量都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面对我国一些城镇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等问题日益凸显的状况,继“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去年出台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即将出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资源;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住建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指南和标准来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一些支撑。我们必须按照中央要求,高度重视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问题,下一步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市供水安全体系、防洪排涝体系、生态空间体系的建设,从而达到既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又保障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目标。其实这跟国际上低影响开发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3、资金需求

根据国内外研究表明,城市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的合理投资应为GDP的1.5%,据此测算,我国每年投资额至少约为8000亿元。目前我国每年在这一领域的投资额只有1100-1300亿元,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

三、对策

1、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

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PPP模式;打破行政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融资市场;完善价费机制,形成合理回报,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目前也在抓紧进行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要完善合同制管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已经规定我国污水处理要进行全面的合同制管理。

2、规范运作

在规范运作方面,下一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项目储备与前期论证;竞争选择合作伙伴,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费,涉及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筹组项目公司并签订协议;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与黑名单制度。

3、完善配套政策

下一步除了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包括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和费价政策,落实土地、用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

4、具体措施

强化基础管理:在信息统计、源头控制、监管考核等方面都要进一步加强。在信息统计方面加强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对排水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排水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加强对污水设施的运营监管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确保我国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的达标排放,确保污水的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的资源化。

完善收费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价费制度,包括再生水价格的制定、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等;稳定财政投资渠道,充分利用商业融资以及BOT(民间投资—民间运营—合同期满后交还政府)、TOT(民间运营—合同期满后交还政府)等市场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财政性投入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机制创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给予政策扶持:如免征污水处理厂增殖税、优惠用电、优惠土地划拨等。

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为低碳环保及循环利用领域内各相关方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国家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重大专项,即“水专项”,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的研究与示范。

开展跨行协作:污水处理特别是污泥处理处置与相关行业是密不可分的,需要燃气、建材、肥料、电力、园林等各部门的协作,这也是下一步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做好综合示范:分项目、分城市、分区域地做好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示范工作。